指南|2020年跨境中美人群如何處理美國稅務?
美國國稅局(IRS)于2020年4月21日,發布了一些稅務指南,為受疫情影響的非居民外國人、外國企業以及在國外工作的美國公民或居民提供指導和幫助。
確定是否為美國居民?
大家知道,在稅務上是否會被認為是“美國所得稅居民“對于非綠卡人士極其重要,因為這決定了他們如何在美國繳稅。
成為美國所得稅居民的個人和實體要申報全球的收入,并在此基礎上繳納美國聯邦所得稅。在許多情況下,美國所得稅居民還需要披露所擁有的全球海外資產的大量信息。在另一方面,“非美國所得稅居民”僅需要對某些美國來源的收入繳稅。
這些收入通常包括:
(1)與美國貿易或業務有效相關的收入;
(2)美國房地產的大部分直接和間接收益;
(3)某些美國來源的投資收入等。
除了美國公民和美國綠卡持有人外,“美國所得稅居民“還包括在適用稅年度和前兩年中在美國逗留足夠時間的個人。
這些人通過稱為“實質存在證明”的測試,如果個人存在以下情況將被認作為美國所得稅居民:
(1)在日歷年內至少在美國居住31天;
(2)本年度在美國境內所有天數的總和,加1 / 3去年在美國居住的天數,再加上1/6前一年在美國居住的天數,等于或超過183天。
根據“實質存在證明”的測試,某些居住天數可以不包括在計算之內。
比如,在美國作為合格的外國政府官員,老師或實習生,全日制學生或在美國參加慈善體育賽事(有具體限制)的職業運動員,他們的逗留天數通常不計入實質存在測試。
此外,還排除了個人打算離開美國,但由于在美期間產生的醫療狀況而不能離開美國的居住天數(“醫療例外”)。醫療例外有很多明確的限制,比如,它不涵蓋有先前存在的疾病、或者來美國接受治療的、以及基本治愈后不盡快離開美國的個人情況 。
Rev. Proc. 2020-20將醫療例外項下的救濟范圍擴大到沒有感染到病毒,但由于政府當局的封城令,航班取消和其他干擾(包括居住地庇護令,居家隔離和邊界關閉)受到影響的個人,其中也包含能夠從美國出行,但顧及到安全問題選擇暫時留在美國的個人。
這些情況下,一個打算離開美國但無法離開美國的個人可以選擇在實際存在測試中排除長達60天的時間。60天期限從2020年2月1日開始至2020年4月1日。在此期間,個人必須每天都在美國逗留。當然實際感染病毒的的個人也將滿足醫療例外的現有標準。
請注意,此例外不適用于以下人員:
(1)在2019納稅年度結束時是美國居民;
(2)在2020年的任何時候成為綠卡持有人或合法永久居民;
(3)在60天期限之外的仍超過實質存在測試的標準天數而被認定為美國所得稅居民的個人。
擴大美國居民在國外所得的
眾所周知,美國所得稅居民即使在美國以外的地方長期居住,也需要在美國報稅。
一般來說,在包括整個納稅年度不間斷的時期內在外國擁有稅籍并且是該國(可以是一個或多個國家)真正居民的美國居民,以及在任何12個月內在一個或多個美國以外的國家逗留至少330天的美國居民,可以從其美國應納稅收入中排除某些國外收入和住房津貼(為便于參考,統稱為“國外所得額”)。
國外所得額也適用于因戰爭,內亂或類似的不利情況而無法在外國正常開展業務而被迫離開的個人。這個例外通常需要由美國財政部和各州政府部門確定。
對于在中國(不包括香港和澳門)工作的美國稅務居民,從2019年12月1日起適用。從2020年2月1日起,該例外在全球范圍內適用。
除非美國國稅局進一步延長,該期限將在2020年7月15日結束。
比如,居住在中國的美國所得稅居民在2019年12月1日或之后離開中國,并在2020年7月15日或之前返回,在滿足該規定的所有其他要求的前提下,將仍然有資格享受國外所得額。
非居民外國人在美工作
美國國稅局(IRS)在其網站上以簡短的常見問題解答(FAQ)形式發布了對非居民外國人在美工作的一些幫助。
規定如果非居民外國人或外國公司(直接或間接通過合伙制企業)在2020年2月1日到2020年4月1日之間(“ 疫情緊急期”)不超過60個日歷日的不間斷時期內,在美國進行的業務或其他活動,將不被認為是在美國進行的貿易或業務,不用在美國上稅。
該例外情況僅限于由于疫情而不得不在美國由臨時居住的職員進行的業務。
此外,美國國稅局(IRS)規定,在疫情緊急時期內,臨時在美國境內的非居民公司或外國公司員工的服務或其他活動,將不會被作為確定是否該外國公司在美國具有常設機構的,從而避免了被雙重征稅的可能性。
這個例外的前提也是若非疫情的特殊情況,這些人的服務或其他活動不會在美國進行。
擴大雙邊條約的寬免度
美國國稅局(IRS)同時將雙重條約中的寬免范圍擴大到在美國境內為非美國公司工作的個人。
許多雙重條約允許如果另一締約國的公司雇員在美國工作不超過183天,在滿足一些其他要求的前提下,其收入無需繳納美國稅款。
總結
美國國稅局(IRS)的疫情指南對由于疫情而被滯留(或限制出行)的納稅人提供了實質性的救濟。
該指南:
(1)確定在美居留性質;
(2)確定外國企業和個人是否在美國從事貿易或商業行為,或者是否具有常設機構;
(3)希望利用外國收入額的美國僑民提供救濟。
但是,目前該指南在形式上仍然存在限制,并且忽略了一些相關的稅收問題。在這種情況下,2020年涉及跨境稅收問題的個人和公司,應及時咨詢美國稅收顧問(如,百利來專業顧問),根據自身情況獲得稅務建議。
確定是否為美國居民?
大家知道,在稅務上是否會被認為是“美國所得稅居民“對于非綠卡人士極其重要,因為這決定了他們如何在美國繳稅。
成為美國所得稅居民的個人和實體要申報全球的收入,并在此基礎上繳納美國聯邦所得稅。在許多情況下,美國所得稅居民還需要披露所擁有的全球海外資產的大量信息。在另一方面,“非美國所得稅居民”僅需要對某些美國來源的收入繳稅。
這些收入通常包括:
(1)與美國貿易或業務有效相關的收入;
(2)美國房地產的大部分直接和間接收益;
(3)某些美國來源的投資收入等。
除了美國公民和美國綠卡持有人外,“美國所得稅居民“還包括在適用稅年度和前兩年中在美國逗留足夠時間的個人。
這些人通過稱為“實質存在證明”的測試,如果個人存在以下情況將被認作為美國所得稅居民:
(1)在日歷年內至少在美國居住31天;
(2)本年度在美國境內所有天數的總和,加1 / 3去年在美國居住的天數,再加上1/6前一年在美國居住的天數,等于或超過183天。
根據“實質存在證明”的測試,某些居住天數可以不包括在計算之內。
比如,在美國作為合格的外國政府官員,老師或實習生,全日制學生或在美國參加慈善體育賽事(有具體限制)的職業運動員,他們的逗留天數通常不計入實質存在測試。
此外,還排除了個人打算離開美國,但由于在美期間產生的醫療狀況而不能離開美國的居住天數(“醫療例外”)。醫療例外有很多明確的限制,比如,它不涵蓋有先前存在的疾病、或者來美國接受治療的、以及基本治愈后不盡快離開美國的個人情況 。
Rev. Proc. 2020-20將醫療例外項下的救濟范圍擴大到沒有感染到病毒,但由于政府當局的封城令,航班取消和其他干擾(包括居住地庇護令,居家隔離和邊界關閉)受到影響的個人,其中也包含能夠從美國出行,但顧及到安全問題選擇暫時留在美國的個人。
這些情況下,一個打算離開美國但無法離開美國的個人可以選擇在實際存在測試中排除長達60天的時間。60天期限從2020年2月1日開始至2020年4月1日。在此期間,個人必須每天都在美國逗留。當然實際感染病毒的的個人也將滿足醫療例外的現有標準。
請注意,此例外不適用于以下人員:
(1)在2019納稅年度結束時是美國居民;
(2)在2020年的任何時候成為綠卡持有人或合法永久居民;
(3)在60天期限之外的仍超過實質存在測試的標準天數而被認定為美國所得稅居民的個人。
擴大美國居民在國外所得的
眾所周知,美國所得稅居民即使在美國以外的地方長期居住,也需要在美國報稅。
一般來說,在包括整個納稅年度不間斷的時期內在外國擁有稅籍并且是該國(可以是一個或多個國家)真正居民的美國居民,以及在任何12個月內在一個或多個美國以外的國家逗留至少330天的美國居民,可以從其美國應納稅收入中排除某些國外收入和住房津貼(為便于參考,統稱為“國外所得額”)。
國外所得額也適用于因戰爭,內亂或類似的不利情況而無法在外國正常開展業務而被迫離開的個人。這個例外通常需要由美國財政部和各州政府部門確定。
對于在中國(不包括香港和澳門)工作的美國稅務居民,從2019年12月1日起適用。從2020年2月1日起,該例外在全球范圍內適用。
除非美國國稅局進一步延長,該期限將在2020年7月15日結束。
比如,居住在中國的美國所得稅居民在2019年12月1日或之后離開中國,并在2020年7月15日或之前返回,在滿足該規定的所有其他要求的前提下,將仍然有資格享受國外所得額。
非居民外國人在美工作
美國國稅局(IRS)在其網站上以簡短的常見問題解答(FAQ)形式發布了對非居民外國人在美工作的一些幫助。
規定如果非居民外國人或外國公司(直接或間接通過合伙制企業)在2020年2月1日到2020年4月1日之間(“ 疫情緊急期”)不超過60個日歷日的不間斷時期內,在美國進行的業務或其他活動,將不被認為是在美國進行的貿易或業務,不用在美國上稅。
該例外情況僅限于由于疫情而不得不在美國由臨時居住的職員進行的業務。
此外,美國國稅局(IRS)規定,在疫情緊急時期內,臨時在美國境內的非居民公司或外國公司員工的服務或其他活動,將不會被作為確定是否該外國公司在美國具有常設機構的,從而避免了被雙重征稅的可能性。
這個例外的前提也是若非疫情的特殊情況,這些人的服務或其他活動不會在美國進行。
擴大雙邊條約的寬免度
美國國稅局(IRS)同時將雙重條約中的寬免范圍擴大到在美國境內為非美國公司工作的個人。
許多雙重條約允許如果另一締約國的公司雇員在美國工作不超過183天,在滿足一些其他要求的前提下,其收入無需繳納美國稅款。
總結
美國國稅局(IRS)的疫情指南對由于疫情而被滯留(或限制出行)的納稅人提供了實質性的救濟。
該指南:
(1)確定在美居留性質;
(2)確定外國企業和個人是否在美國從事貿易或商業行為,或者是否具有常設機構;
(3)希望利用外國收入額的美國僑民提供救濟。
但是,目前該指南在形式上仍然存在限制,并且忽略了一些相關的稅收問題。在這種情況下,2020年涉及跨境稅收問題的個人和公司,應及時咨詢美國稅收顧問(如,百利來專業顧問),根據自身情況獲得稅務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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