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辦企業是否還需辦理稅務登記?
剛剛注冊成立公司并在工商部門辦理了工商登記,聽說現在不用辦理稅務登記證了,請問是否是這樣?如果不需辦理稅務登記證,企業憑哪種證件辦理有關涉稅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稅總函[2015]482 號) 規定, 從2015 年10 月1 日起,新設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領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后,無需再次進行稅務登記,不再領取稅務登記證。企業辦理涉稅事宜時,在完成補充信息采集后,憑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可代替稅務登記證使用。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稅務登記按照原有法律制度執行。改革前核發的原稅務登記證件在過渡期繼續有效。
根據上述規定,2015 年10 月1 日后新設立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證。企業辦理涉稅事宜時,在完成補充信息采集后,憑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可代替稅務登記證使用。但其他如個體工商戶,仍需辦理稅務登記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稅總函[2015]482 號) 規定, 從2015 年10 月1 日起,新設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領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后,無需再次進行稅務登記,不再領取稅務登記證。企業辦理涉稅事宜時,在完成補充信息采集后,憑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可代替稅務登記證使用。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稅務登記按照原有法律制度執行。改革前核發的原稅務登記證件在過渡期繼續有效。
根據上述規定,2015 年10 月1 日后新設立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證。企業辦理涉稅事宜時,在完成補充信息采集后,憑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可代替稅務登記證使用。但其他如個體工商戶,仍需辦理稅務登記證。
最后更新時間:2016-03-22 閱讀:224次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