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構搭建那些事之——哪些人需要辦理37號文登記?
要回答客戶這個問題,我們需要搞清楚37號文所規管的對象(即境內個人居民)到底包括哪些人?
本通知所稱“境內機構”,是指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事業法人以及其他經濟組織;“境內居民個人”是指持有中國境內居民身份證、軍人身份證件、武裝警察身份證件的中國公民,以及雖無中國境內合法身份證件、但因經濟利益關系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境外個人。
什么類型的人士需要辦理37號文
根據37號文的規定,以下人士通過特殊目的公司進行境外投融資并返程投資,應當辦理37號文登記: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民(含境內機構和境內居民個人);
(2) 持有境內公司(或稱權益公司)股份。
架構搭建示例
37號文主要登記什么內容?
(1)境內居民的個人信息;
(2)境內合法資產或權益(即“VIE公司”)的信息;
(3)SPV(通常為境外的“BVI公司”)的信息。
在哪辦理?
一般通過境內權益(內資公司)注冊地的銀行進行申報,且必須在WFOE設立(以營業執照頒發為標志)前辦理。
何時辦理?
境內居民個人辦理37號文登記之前,可在境外先行設立特殊目的公司,但除支付公司注冊費用外,不得發生其他出資(含境外出資)行為,否則按特殊目的公司外匯補登記處理,可能需要交納罰款、出具說明函詳細說明理由,由相關外匯局按照個案業務集體審議制度審核辦理補登記。
由此可見,37號文登記需在“出資”之前完成。該等“出資”不能以我們慣常所理解的出資概念來理解,境內外架構的連接,即設立WFOE或境內運營實體變更為WFOE即視為出資完成。
在實際操作中,有些銀行要求在境內實體公司引入外商投資者由內資企業變更為中外合資企業之前,必須完成37號文登記。因此,究竟何時完成37號文登記,建議各企業與擬登記銀行提前溝通確認。
以37號文登記為代表的外匯合規問題,是架構搭建初期企業所必須考慮與籌劃的要點,因此,企業需正確了解37號文的規章內容以及操作流程,選擇專業人士協助完成37號文的登記。
最后更新時間:2021-08-31 閱讀:145次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