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推遲實施BEPS 2.0支柱二
8月15日,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以一份題為《OECD應對經濟數字化背景下的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 2.0)國際稅收改革方案的最新實施情況》致函利益攸關方,其中特別確認:考慮到其他轄區在實施支柱二方面所收集的意見和最新進展,香港決定最早將IIR的實施從按OECD時間表原定的2023年推遲至2024年,并在2023年向立法會提交所需的立法建議。至于UTPR的實施以及擴展擬議的國內最低稅(DMT),香港將參考其他轄區的實施目標來審查自己的計劃而最終確定。
主要內容
1.根據2021年10月的聲明,OECD最初實施BEPS 2.0支柱二的時間表是為了讓各轄區在2022年將全球最低稅納入其法律,并于2023年生效,而UTPR將于2024年生效。然而,OECD在其于2022年7月11日向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提交的稅務報告中承認,支柱二的實施略有延遲,大多數轄區現在計劃在2024年使支柱二生效。
2.香港一直全力致力于實施BEPS 2.0的支柱二。這體現在香港早前在2022-23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公布的計劃,即在2022年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以實施符合國際共識的全球最低稅率及其他相關要求,并考慮從2024/25課稅年度開始引入國內最低補足稅(DMT),從而確保范圍內跨國企業的有效稅率達到全球最低有效稅率。同時,香港也非常重視保持香港稅制在簡單、透明和確定性方面的競爭力。
3.香港在2022年初召開了一系列參與會議,以聽取跨國企業和商會等利益攸關方對在香港實施支柱二的意見。在這些參與會議上,收到的壓倒性反饋是,如果香港在其他轄區之前實施全球最低稅率,則香港的跨國企業可能會處于不利地位。
4.考慮到其他轄區在實施支柱二方面所收集的意見和最新進展,香港決定最早將IIR的實施推遲至2024年,并在2023年向立法會提交所需的立法建議。至于UTPR的實施以及擴展擬議的DMT,香港將參考其他轄區的實施目標來審查自己的計劃而最終確定。
5.未來幾個月,香港將繼續密切關注OECD關于實施BEPS 2.0的最新時間表及其他轄區的實施計劃,并讓利益攸關方密切了解在香港實施BEPS 2.0規則的進展。在規劃未來的道路時,香港將重視維護香港稅收制度的競爭力,并適當考慮需要給范圍內的MNEs足夠的時間采取措施,以確保遵守新的稅收規則。為了在香港實施BEPS 2.0,香港將借助OECD計劃于今年晚些時候發布的BEPS 2.0支柱二下的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則實施框架,計劃在2022年底啟動一次咨詢活動,以進一步了解利益攸關方關于如何最好地將OECD規則轉化為國內立法和相關要求的意見。
背景知識:
1.2015年,OECD制定了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以下簡稱“BEPS”)倡議,其中第一項行動計劃的標題就是應對經濟數字化的稅收挑戰。2019年1月,OECD發布了一份政策說明,指出今后的討論將側重于“雙支柱”方案。2019年5月,OECD對“雙支柱”方案作如下描述:
● 支柱一要求大型跨國公司將利潤分配給其業務所在國。
● 支柱二則側重于其他事項,主要是設定全球最低稅。
2.2019年11月,OECD向公眾發布了全球反稅基侵蝕提案,主要內容是讓所有大型跨國企業至少繳納最低水平的稅款。(Global Anti Base Erosion,簡稱“GloBE”或“支柱二提案”)2020年10月,經合組織發布了一系列文件,包括關于支柱二的藍圖報告,呈現了全球最低稅如何運作的細節。
3.為確保實現全球最低稅的目標,支柱二提案制定了四項規則:所得納入規則(Income inclusion rule ,簡稱“IIR”)、轉換規則(Switch-over rule,簡稱“SOR”)、征稅不足的支付規則(Undertaxed payments rule,簡稱“UTPR”)和應予征稅規則(Subject to tax rule ,簡稱“STTR”)。
最后更新時間:2022-09-01 閱讀:62次分享本文
上一篇:巴西商標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