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發布跨國企業雙向資金池新規:放松準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進出口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55號),進一步便利跨國企業集團開展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進一步便利跨國企業集團開展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跨國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聯結紐帶,由境內外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共同組成的企業聯合體。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母公司、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單獨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處于最大股東地位的公司。
二、本通知所稱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是指跨國企業集團根據自身經營和管理需要,在境內外成員企業之間開展的跨境人民幣資金余缺調劑和歸集業務。
三、跨國企業集團開展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其參加資金歸集的境內外成員企業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境內成員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
(二)境外成員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來源:中國人民銀行網站)
一、本通知所稱跨國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聯結紐帶,由境內外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共同組成的企業聯合體。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母公司、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單獨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處于最大股東地位的公司。
二、本通知所稱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是指跨國企業集團根據自身經營和管理需要,在境內外成員企業之間開展的跨境人民幣資金余缺調劑和歸集業務。
三、跨國企業集團開展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其參加資金歸集的境內外成員企業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境內成員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
(二)境外成員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來源:中國人民銀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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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15-09-14 閱讀:504次分享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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